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4-13 浏览量:9645

建市函〔202226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活动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我厅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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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

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发承包活动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围绕“两扫、两铁”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整治行业乱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对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大起底”全覆盖排查,坚决不留死角。

(二)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出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二)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三)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四)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五)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4月底前)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通过媒体、网站 、会议等渠道,迅速开展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项目、单位  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20224-5月)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督导本地区治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自律长效机制。

(三)全面排查(20225-11月)

1.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  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通报、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排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自20225月起,于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如实填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21120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查处及成效等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全省通报,并抽调相关专家及人员开展动态检查和重点抽查。

(四)总结提升(202212月)

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与总结;提炼各地工作亮点,开展经验交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业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根治措施,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联系表》(附件1),于 20224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实行“三场”联动。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推动招投标市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监管“三场”联动有效衔接,将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与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实现违法违规线索摸排、核查、移送、查处等信息共享。

(三)加大惩处力度。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畅通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机制化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针对频发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出台制度性规定,形成一系列“管长远”的监管制度,坚决堵塞监管漏洞。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62871513(传真)

 

附件:1.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

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xlsx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xlsx